「共同供應契約」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共同供應契約:指一機關為二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本契約之機關均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共同供應契約」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