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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公」開頭
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
「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
:係指公私場所以管線輸送固定水源並能連續處理及連續供水之飲水機,或將其處理後之水以管線輸送至飲水檯供人飲用之裝置。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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