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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社」開頭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
:係指由社區開發單位設置並管理,或設置後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以供應社區飲用之取水、貯水、導水、淨水、輸水或配水設備及水井,且其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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