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體育團體」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全國性體育團體:指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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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體育團體:指以推廣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以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體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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