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管理人」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個人資料管理人:學校、機構應由校長、機構負責人擔任或指定,負責督導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及執行之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
  2. 個人資料管理人:指由校長擔任或指定,負責督導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及執行之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
  3. 個人資料管理人:指由校長、園長擔任或指定,負責督導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及執行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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