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儲存證明」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保管儲存證明:指原住民存放自製獵槍、彈藥、其主要組成零件之保管設置(施),經保管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勘查通過後發給之證明文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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