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團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原住民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法人、機構或其他團體。
    但原住民合作社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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