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救助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
  2. 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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