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救助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二、中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救助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三、用戶設備外線:指本法第二十三條用水設備之外線,即配水管至量水器間之進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