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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之」開頭
之變更原申請內容
「之變更原申請內容」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之變更原申請內容
:指本法
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或本法
第十一條
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及第十款至第十二款之內容有變更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之變更原申請內容」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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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索引
不良影響
開發單位
許可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之適當地點
公聽會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
相關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