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廢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廢品:係指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所有不堪使用之機器、設備、零組件,或因過期、變質、破損、災害,致無法出售、加工製造之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次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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