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物」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主要作物:係指依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為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植之作物;所稱正產品,係指農作物之主要產品而為種植之目的者。
  2. 主要作物:係指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植之作物。
  3. 主要作物:指國內種植面積二千公頃以上或年產值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作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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