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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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16條 重劃工程之施工,應於重劃區內主要作物收穫後為之;主要作物收穫季節不一時,應擇主要作物損害最少之期間為之。
  2. 行政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2條 …關指定為代表作物及代表有害生物者。三、主要使用範圍:指使用於主要作物及主要有害生物者。四、少量使用範圍:指使用於少量作物或少量有害生物者。五、主要作物:指國內種植面積二千公頃以上或年產值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且經中央主管機…
  3. 行政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事項。(二)關於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評議之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定事項。(三)關於復勘決定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所報耕地歉收成數事項。(四)關於地方普遍發生災歉時,減免地租辦法之…
  4.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2條 耕地地租租額,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原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不得增加。前項所稱主要作物,係指依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為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
  5.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4條 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之標準,由各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按照耕地等則評議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評定後,報內政部備查。
  6.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9條 承租人於約定主要作物生長季節改種其他作物者,仍應以約定之主要作物繳租。但經出租人同意,得依當地當時市價折合現金或所種之其他作物繳付之。
  7.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1條 …已承租國有耕地者,其租期不得少於六年,且地租之年租額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原約定地租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不得增加;非屬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施行區域者,耕地地租之年租額不得超過公告地價百分…
  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主要作物,係指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植之作物。所稱主要作物損害最少之期間,係指主要作物收穫後次期主要作物種植前較長之休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