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16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重劃工程 第16條 重劃工程之施工,應於重劃區內主要作物收穫後為之;主要作物收穫季節不一時,應擇主要作物損害最少之期間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