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延」開頭
延伸使用範圍
「延伸使用範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2條
延伸使用範圍
:指登記使用於群組化作物及有害生物種類者,分為下列二類:
(一)代表性使用範圍:指群組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代表作物及代表有害生物者。
(二)可延伸使用範圍:指群組中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代表作物及代表有害生物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延伸使用範圍」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單項使用範圍
主要使用範圍
少量使用範圍
主要作物
少量作物
主要有害生物
少量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