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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不」開頭
不適任人員
「不適任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2條
不適任人員
:指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人員,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行政
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2條
不適任人員
:指短期補習班人員,有本法
第九條
第六項或第八項之情事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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