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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不」開頭
不得在學校任教
「不得在學校任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不得在學校任教
:指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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