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成績優良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服務成績優良者: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品德良好且能發揚師道,有具體事蹟足為師生表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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