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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2條 …指收容處所執行管理工作之人員。四、認領:指收容處所內動物之原飼主,向收容處所領回其動物。五、無主動物:指收容處所內,依法沒入、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之動物,…
  2.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6條 …核對後接收之;遊蕩動物由民眾送交者,收容處所應提供點收證明。飼主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時,應填具載明放棄飼養之聲明書。收容處所發現送交之動物疑有違法繁殖、虐待、傷害或其他違法情形者,應立即通知動物保護檢查員調查…
  3.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9條 …識身分之資料而得辨識身分者,管理人員應自接收日起三日內通知原飼主領回。
  4.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2條 …公共安全,或為解除其傷病痛苦時,得以人道方式宰殺之;可通知原飼主者,並應先行通知原飼主。
  5.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4條 原飼主認領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認領之動物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原飼主應另提具曾實際管領動物之證據。前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並於寵物登記系統登載動物入所及領回日期後,將動物交由原飼主領回…
  6.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5條 …動物,申請人應依收容處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晶片或絕育。三、接受飼主責任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四、經收容處所評估可提供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動物照顧管理事項。
  7. 行政動物保護講習辦法 第6條 講習之內容得包括講習單位環境介紹、動物保護法令、飼主責任、違反本法案例分析、動物之一般保護、動物之科學應用、動物倫理、寵物之管理、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或其他有關動物保護教材。前項課程之講師,由直轄市、縣(市)…
  8. 行政獸醫師法 第12條 …別記入診療紀錄或檢驗紀錄。前項診療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飼主之姓名及地址。二、動物之種類名稱、體重。三、各次之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四、使用管制藥品者,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
  9.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8條 …藥品專用處方箋。獸醫師、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其診療紀錄應記載飼主之姓名、住址、動物種類名稱、體重、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治療情形、管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第一項管制藥品之範圍及其專用處方箋之格式、內容,由中央衛…
  10.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並應逐日詳實登載病人姓名(或病歷號碼、飼主姓名)及其領用數量。(六)支出原因為調劑、使用第四級管制藥品者,並應逐日詳實登載總使用量。(七)支出原因為研究、試驗者,並應登載研究試驗計畫名稱與其核准文號…
  11.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4條 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2. 行政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 第5條 …質者,政府部門得為適當處置。前項送養,政府部門應事先評估領養飼主之條件,建立送養執勤犬與領養飼主之清冊,並與領養之飼主約定下列事項及依法公證:一、政府部門得定期訪視犬隻飼養情形,飼主應予配合。二、犬隻有重大傷病或死亡情形…
  13.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條 …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他物質。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八、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九、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
  1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5條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
  1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1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1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超過十二日而無人認領…
  18.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4條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四、危難中動物。前項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
  19.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9條 …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
  2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
  21.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1條 …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
  22.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23.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0條 …之手術行為。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五、違反第十三…
  2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0-1條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不提供其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1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八、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九、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
  2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
  2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3條 …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二、違反第十條規定,利用動物。三、違反第十一條第…
  28. 行政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第7條 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飼主認領時,動物收容處所得向飼主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每日二百元。
  29. 行政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 除第四條所定情形外,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以下簡稱登記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一、飼主身分證明文件。二、寵物晶片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
  30. 行政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中暫時收容且無飼主之動物,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