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7條 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飼主認領時,動物收容處所得向飼主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每日二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