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工程師」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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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領有民航局發給航空人員檢定證之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飛航管制員、維修員、航空器簽派人員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引導、貨物裝卸、空橋操作及支援裝備之人員。二、公務部分…
  2.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8條 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係指從事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及航空器簽派員適職訓練之機構。
  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後所需在航空站、飛行場之滑行。四、航空人員:指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飛航管制員、維修員及航空器簽派員。五、飛行場:指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水陸區域。六、助航設備:指輔助飛航通信、氣象、無線電導航、目視…
  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6條 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飛航管制員之體格,應經民航局定期檢查,並得為臨時檢查;經檢查符合標準者,由民航局核發體格檢查及格證,並應於執業時隨身攜帶;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停止其執業。前項航空人員體格之分類、檢查期限、檢查項…
  5.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責執行學員階段考驗、結業考驗及飛航教師適職性考驗之人員。四、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指受委託之機關、團體推薦之教師飛航工程師,經民航局評鑑資格能力後,負責執行飛航工程師首次航空器型別術科檢定之人員。五、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
  6.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8條 辦理飛航工程師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飛航工程師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經核准辦理飛航工程師訓練之航空人員訓練…
  7.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9條 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飛航工程師年資三年以上。二、飛航總時間二千小時以上,曾具有該機型之飛航工程師教師年資二年以上。三、持有飛航工程師檢定證。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器作業及安全責任之駕駛員;副駕駛員指機長以外之駕駛人員。三、飛航工程師:指領有檢定證、體格檢查及格證,在航空器上擔任機械操作、管理及維護工作之人員。四、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動機及通信…
  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7條 …施學科檢定,但已檢定合格之學科檢定項目不須重新檢定。駕駛員或飛航工程師之檢定加簽,應另送訓練紀錄及有效檢定證之影本。檢定證應由持有人簽名並遵守下列規定:一、確保檢定證之有效性並於檢定證授權之工作範圍內執行工作。二、檢定證…
  1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8條 申請飛航工程師檢定證者,其年齡應滿二十一歲,且未逾六十五歲,並具下列資格之一及提出相關文件:一、專科以上學校航空工程、機械、電機或電子科系畢業,經完成飛航工程師訓練(包括地面學科、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操作、隨機見習及實…
  1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9條 申請飛航工程師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航原理。三、載重平衡。四、航空氣象。五、航空發動機。六、航空儀表。七、航空器一般維護。八、航空器結構學。九、人為因素學。
  1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0條 申請飛航工程師術科檢定者,其檢定項目依飛航工程師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1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1條 飛航工程師之檢定證應註明航空器型別。飛航工程師僅得擔任經檢定合格航空器型別之航空器機械操作、管理及維護工作。
  14.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條 …駕駛員。(五)滑翔機商用駕駛員。(六)飛艇商用駕駛員。(七)飛航工程師。(八)飛航管制員。(九)飛航教師。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航時,應包括正駕駛員及副駕駛員各一員,或正駕駛員、副駕駛員及飛航工程師各一員,或按各機型之飛航手冊規定之最低飛航組員。八、加強飛航組員:指於航空器飛航時,應包括正駕駛員、巡航駕駛員及副駕駛員各一員,或正駕駛員、巡航駕駛員…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72條 飛航工程師於最近六個月內,應有擔任該機型飛航工程師之職務至少五十飛行小時以上,或經民航局考驗合格,航空器使用人始得派遣其擔任該機型之飛航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