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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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37條 本院各種文稿,均依公文程式條例、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印信條例、檔案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承辦及審核人,並須簽名,凡有時間性案件應隨到隨辦;如內容較繁或查件過多,不能如限辦竣者,應事前請准延長…
- 行政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經專利專責機關與該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之專利受理機關已為電子交換者,視為申請人已提出。第一項規定之正本,得以專利專責機關規定之電子檔代之,並應釋明其與正本相符。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但總統府及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交換,係指將文件資料透過電腦系統及電信網路,予以傳遞收受者。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4條 各機關對於適合電子交換之機關公文,於設備、人員能配合時,應以電子交換行之。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5條 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並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製作。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6條 各機關應由文書單位負責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但依公文性質、行文對象及時效,有適當控管程序者,不在此限。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7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發文處理程序及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公文於電子交換前應先校對無誤,經列印者並得做成抄本(件),併同原稿退件或歸檔。二、發文作業人員應輸入識別碼、通行碼或其他識別方式,於電腦系統確認相符後,始可進行發文作…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8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收文處理程序及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收文作業人員應輸入識別碼、通行碼或其他識別方式,於電腦系統確認相符後,即時或定時進行收文作業。二、收受公文經列印者,應由收文方之電腦系統加印頁碼及騎縫標識,並得標明電…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9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之收、發文程序,應採電子認證方式處理,並得視需要增加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10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之管理事項,由行政院指定機關辦理。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11條 各機關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事宜,其電腦化作業應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規定行之。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12條 …關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行訂定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要點。
-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13條 受文者為人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之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適用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由各機關依其業務需要另定之。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9條 …案管理資通訊系統之整合、協調、推動、輔導及技術研發。三、公文電子交換資通訊系統之整合、協調、推動、輔導及技術研發。四、國家檔案管理資通訊系統與網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運及推動。五、電子檔案長期保存環境管理、技術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