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機關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並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製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