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1條 各機關辦理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事宜,其電腦化作業應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規定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