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距」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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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5條 …在特殊情形之下電信線必須架於線路桿時,電信業者應以書面敘明間隔距離等之相關技術資料向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設置。
  2.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7條 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3.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0條 …電信線與線路分桿並行時,除依第四條之規定外,雙方導線之水平間隔距離應保持一.五公尺以上。雙方導線無法保持前項水平間隔時,其垂直最小距離應按下表辦理:┌─────────────┬────────────────┐│線路電…
  4.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2條 …冷、水冷)、汽缸體構造(即並列、V型、相對型、汽缸孔徑中心間隔距離等)、汽缸數、供氣方式、燃料供應(方式、數目及計量系統等)、蒸發氣儲存裝置、觸媒轉化器型式(氧化觸媒、還原觸媒或三元觸媒)、二次空氣系統、電子控制模組之車…
  5.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0條 …質應與工作人員及民眾有充分隔離。計算工作人員經常佔用地區之分隔距離或劑量率時,應使用每年五毫西弗之限值。計算一般民眾經常佔用地區或民眾經常接近地區之分隔距離或劑量率時,對關鍵群體應使用每年一毫西弗之參考值。
  6.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1條 放射性物質與未沖洗之照相底片間,應有充分之隔離。計算分隔距離之基準為每次放射性物質運送時,對底片造成之輻射曝露,在○.一毫西弗以下。
  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十公分以上。專用室內設置二座以上之儲槽時,儲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三、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除第四石油類及動植物油類外,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以上…
  8. 行政電業法 第37條 …有接近或共架需求時,得以平行、交叉或共架方式設置,並應符合間隔距離及施工規範等安全規定。前項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之線路及電信線路平行、交叉或共架設置、間隔距離、施工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9. 行政電業法 第76條 …維護結果。六、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線路設置、間隔距離、施工安全之規定。七、未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核定之電價或收費費率收取費用。八、未依第五十八條規定置主任技術員。九、未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電力開發協…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64條 …單一建築物得裝設多套PV系統。裝設多套PV系統者,PV系統相隔距離無法彼此可視及者,於每一具PV系統隔離設備處應有標明場址內所有電源隔離設備位置之耐久標識,及標明多重電源之警告標識。四、PV系統設備及隔離設備不得裝設於浴…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混凝土或泥土。六十五、隔距:指兩物體間量測表面到表面之距離,且其間通常充填固態或液態之物質。六十六、管路:指一種內含一個以上導線管之構造物。六十七、管路系統:指任何導線管、管路、人孔…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大之距離。(二)前目規定於實務上確有困難或其他因素,該規定之隔距得經管理單位同意後予以縮減。其隔距縮減後,管路頂部或管路之保護層不得高於需要施工或清空之軌道道碴層之底部。(三)管路穿越鐵路軌道下方時,其人孔、手孔及配電室…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地下管路與其他地下裝置之隔距規定如下:一、管路與其他平行地下構造物之隔距,應足以維護管路,且不使與其平行之構造物受損。管路橫越另一地下構造物時,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防止任何一方之構造物受損。該隔距應由管路與構造物之管理單位…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5條 …符合前項規定之同一供電電路直埋電纜,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得予縮減。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0條 …若電纜直埋於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其隔距應符合本章第四節或第五節規定。二、電纜儘量按照實際路線以直線埋設,若需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9條 …送易燃性物質之其他管線、建築物基礎及蒸汽管等其他地下構造物之隔距,應維持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以上。直埋電纜與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應有適當之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能。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1條 …,經管理單位協議埋設方法後,方可執行。埋設時應保持適當之垂直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2條 直埋電纜與蒸汽管線或冷卻管線等地下構造物間,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避免電纜遭受熱損害。若實務上無法提供適當隔距時,應於兩設施間,設置適當之隔熱板。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3條 …用於直埋供電及通訊之電纜或導線相互間,及與其他地下構造物間之隔距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者。供電及通訊之電纜或導線,與蒸汽管線、瓦斯及輸送易燃性物質之其他管線間之隔距不得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且應符合前節規定。供電電路運…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4條 …或導線,與其他供電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5條 …或導線,與其他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一規定者,其供電與通訊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一、一般規定如下:(一)接地供電系統,其相對地運轉電壓未超過二十二千伏。(二)非被接地供電系統,其相對相運轉電壓,未超過五.三千伏。(三)非被接地…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7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一、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二、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三、符合前條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
  2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5條 …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2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25條 …及長隧道段並應設置緊急疏散通道連接到安全避難及救援地點,其間隔距離以三千公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