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0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十三章 直埋電纜 › 第二節 位置及路徑 第260條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位置及路徑規定如下:一、電纜埋設位置,應使其實際受到之干擾減至最小。若電纜直埋於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其隔距應符合本章第四節或第五節規定。二、電纜儘量按照實際路線以直線埋設,若需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造物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