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2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十三章 直埋電纜 › 第四節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以上 第272條 直埋電纜與蒸汽管線或冷卻管線等地下構造物間,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避免電纜遭受熱損害。若實務上無法提供適當隔距時,應於兩設施間,設置適當之隔熱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