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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70條

直埋供電電纜穿越地下構造物規定如下: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
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
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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