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4 部 條文 5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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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2條 …所稱電子傳輸,指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置之網站。
  2.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3條 自本部公告之日起,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當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相關文件、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報本部備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其風險評…
  3.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4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前一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相關文件、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報本部備查。置有監察人之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其監察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製作之前一年度…
  4.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5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
  5.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7條 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於前條網站登錄及傳輸之文件、資料,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備查之文件、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存七年。
  6.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2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必要財產,其最低基準如下:一、新設醫療財團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財團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設立或擴充急性一般病床及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淨值;設立或擴充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
  7.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
  8.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3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應依本準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9.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醫療財團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其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
  10.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11.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辦理。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
  12.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自醫療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給與醫療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由醫療財團法人本身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者。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
  13.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或依分層負責核決權限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醫療財團法人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
  14.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15.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3條 醫療財團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並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醫療財團法人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
  16.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7條 醫療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17.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18.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
  19.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前項工作計畫,應依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之規模及營運狀況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一。
  20.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作業服務費用、管理費用及募款費用。(三)業外利益與損失。二、醫療財團法人:(一)醫務收入:門急診收入、住院收入及其他醫務收入。(二)醫務成本:人事費用、藥品費用、醫材費用、折舊費用、租金費用、事務費用及其他醫務費用。(三…
  21.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6條 …應依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醫療財團法人應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22. 行政醫療法 第5條 本法所稱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本法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本法所稱醫療社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
  23. 行政醫療法 第30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組織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醫療社團法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設立;其組織、管理、與董事間之權利義務、破產、解散及清算,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24. 行政醫療法 第38條 私人及團體對於醫療財團法人之捐贈,得依有關稅法之規定減免稅賦。醫療財團法人所得稅、土地稅及房屋稅之減免,依有關稅法之規定辦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私立醫療機構,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改設為醫療法人,將原供醫療使用之土地…
  25. 行政醫療法 第42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捐助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項醫療財團法人經許可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三十日內依捐助章程遴聘董事,成立董事會,並將董事名冊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
  26. 行政醫療法 第43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以九人至十五人為限。董事配置規定如下:一、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並有醫師至少一人。二、由外國人充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三、董事相互間,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董…
  27. 行政醫療法 第44條 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之變更,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財產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報請許可。前二項之變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28. 行政醫療法 第45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任期屆滿未能改選或出缺未能補任,顯然妨礙董事會組織健全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其他董事、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或依職權,選任董事充任之;其選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違反法令或章程,有損…
  29. 行政醫療法 第46條 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辦理績效卓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30.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一)資產負債表。(二)醫療財團法人,為收支餘絀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三)醫療財團法人,為淨值變動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社員權益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五)附註或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