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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1條 …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
- 行政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條 …之情形者為限。本辦法所稱有關建築物,係指停車塔、桶槽、氣槽、配電室、倉庫、雜物間、警衛室等附屬設施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所稱之建築物。第一項規定,於本辦法發布前該廠商已依本條例第十一條遷出園區者之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亦適用之。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5條 抽水機室、配電室及主控室設置規定如下:一、抽水機室及配電室構造:(一)應使用鋼筋混凝土等不燃性構造物;特殊情況使用易燃性材料時,電力設備之上方天花板及側面,應以不燃物覆蓋。(二)應有良好通風、採光,防止噪音、振動及充分照…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8條 抽水機之操作控制、電動機、內燃機、電力設備、抽水機室、配電室及主控室之設置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2條 …室、盥洗室、樓地板面積大於1│-│10││5平方公尺之發電或配電室│││├────────────────────┼────┼────┤│茶水間│-│15│├────────────────────┼────┼────┤…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用下列規定之一加以防護:(一)裝設於僅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配電室或類似之封閉箱體內。(二)裝設耐久、穩固之隔間板或防護網,且僅合格人員可觸及帶電部分之空間。此隔間板或防護網上任何開口之大小與位置應使人員或所攜帶之導電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器及開關設備等房間或封閉體。但不包括亭置式設備之設施及人孔與配電室內之設備。(一)發電廠(場):指設有適當設備可將某種形式之能源,即化學能、核能、太陽能、機械能、水力或風力發電等轉換產生電能之廠區,包括所有附屬設備與運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三、電纜絕緣遮蔽之接地系統應與在人孔、手孔、洞道、共同管道及配電室中之其他可觸及之被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蝕保護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管路、鋼筋等環狀磁性元件,不得將接地導…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條 …尺或八英尺,或使用其他類型之接地電極。二、使用於亭置式設備、配電室、人孔或類似封閉體內,釘入深度可減少至二.三公尺或七.五英尺。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道道碴層之底部。(三)管路穿越鐵路軌道下方時,其人孔、手孔及配電室,不得設置於鐵路路基內。六、橫越水底:電纜橫越水底時,其路徑與敷設應予保護,使其免於潮汐或海流之淘蝕,且不得位於船舶經常下錨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受損。該隔距應由管路與構造物之管理單位決定。但管路跨越人孔、配電室、地下鐵路隧道或箱涵頂部時,經本款所定管理單位同意者,得直接以該頂部支撐管路。二、供電管路與通訊管路間之隔距,不得小於下列之規定。但經管理單位同意後,該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6條 人孔、手孔及配電室之設計,應能承受水平或垂直方式荷重,包括靜荷重、動荷重、設備荷重、衝擊荷重,及因地下水位、霜凍、任何其他預期施加於構造物及鄰近構造物產生之荷重等。構造物應能承受垂直與橫向荷重綜合所產生之最大剪力及彎曲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配電室及洞道規定如下:一、進出口應位於可供人員安全進出之處。二、配電室之人員進出口,不得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上方或一經開啟即達設備或電纜裝置處。配電室之非人員進出用其他開口得位於設備上方,以利設施作業、更換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2條 人孔、手孔、配電室或洞道等之排水與污水管道相通者,應使用合適之存水彎或其他方法,避免有害氣體侵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3條 人孔、配電室及洞道,若其開口與公共使用之封閉空間有相通者,應與大氣間有足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電室,其通風系統須定期巡檢,必要時予以清潔。但水面下或其他實務上不可行之封閉空間,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2條 …可之標準。二、若短節跳線已有防護或隔離,且該跳線不接觸箱體或配電室內之被接地表面者,免設遮蔽層。絕緣體遮蔽層得分段,每段均須被有效接地。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9條 人孔及配電室內之電纜,其支持物、間隔及識別規定如下:一、電纜支持物:(一)電纜支持物之設計,應能承受動荷重及靜荷重,且儘量與環境相容。(二)應以支持物使電纜間保持規定之間隔。(三)水平敷設之供電電纜,除有適當防護者外,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9條 出地供電電纜引上之終端接頭非位於配電室、亭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