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特性」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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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基因轉殖植物於特定的隔離設施內所進行之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等事項。四、遺傳特性:指受遺傳因子所控制或影響之性狀表現。五、生物安全:指防範基因轉殖植物對人類健康、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構成潛在之風…
  2.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審議田間試驗機構申請案。二、審議遺傳特性調查申請案及其調查報告。三、審議生物安全評估申請案及其評估報告。四、評估田間試驗期間緊急事件處置措施。五、審議第三十三條檢測之委任或委託案及檢測結果之處理…
  3.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田間試驗包含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申請遺傳特性調查,應於完成實驗室試驗後,或自國外引進前為之。申請生物安全評估應於完成遺傳特性調查經審議通過後為之。對於長年不開花之樹種或不產生花粉之植物,得經審議核定將遺傳特性調查…
  4.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採個案申請,個案審查原則。遺傳特性調查之申請,一案得提出十個以內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系。該轉殖系須為同一品種或品系之受體植物,以相同之外源基因及相同之基因轉殖方法所獲得。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一案限提…
  5.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申請遺傳特性調查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計畫。三、基因轉殖植物特性說明書。四、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証明文件。
  6.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試驗目的與期限。二、調查項目及調查方法。三、使用之隔離設施。四、有關安全管理及防範措施。五、轉殖之外源基因在國內外相關文獻之探討及預期對環境可能之衝擊。六、試驗期間及試驗後…
  7.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一、申請書。二、基因轉殖植物生物安全評估計畫。三、審議通過之遺傳特性調查報告,或第十八條第四項申請合併執行之資料,或第十八條第五項直接申請之證明文件。四、計畫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證明文件。
  8.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9條 …者,申請人應於每年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提送年度報告。申請人應於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等田間試驗計畫結束後六個月內,提出試驗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前項試驗報告之審議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告之。有下列情…
  9.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52條 …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不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前項田間試驗包括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其試驗方式、申請、審查程序與相關管理辦法及試驗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基因轉殖植物基於食品及環境安全之考量,其輸入、輸出、運送…
  10.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8條 申請許可為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11.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2條 …動植物:指應用基因轉殖獲得之配子、受精卵及其衍生之後代。六、遺傳特性:指受遺傳因子所控制或影響之性狀表現。七、生物安全:指防範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對人類健康、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構成潛在之風險或可能造成之危害。八、基因轉殖…
  12.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4條 田間試驗包含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二階段,其申請許可時點規定如下:一、遺傳特性調查,應於完成實驗室試驗後或自國外引進前申請。二、生物安全評估,應於完成遺傳特性調查並經審議通過後申請。國外引進之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如已於…
  13.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5條 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採個案申請,個案審查原則。遺傳特性調查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品種。該轉殖品種之受體水產動植物,以使用相同之外源基因及基因轉殖方法所獲得者為限。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
  14.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7條 申請遺傳特性調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遺傳特性調查計畫。二、特性說明書。三、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小組審議完成之證明文件。四、依基因重組實驗守則規定完成實驗室試驗之證明文件。五、前條第一…
  15.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8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遺傳特性調查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試驗目的及期限。二、調查項目及調查方法。三、使用隔離設施之種類。四、有關田間試驗後安全管理及防範措施。五、轉殖之外源基因在國內外相關文獻之探討及對環境可能衝擊之預期。六…
  16.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20條 …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生物安全評估計畫。二、審議通過之遺傳特性調查報告或第十四條第二項之審查證明文件。三、計畫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小組審議完成之文件。四、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
  17.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24條 申請人應於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田間試驗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試驗報告。試驗期間超過一年者,申請人應於第一年後每六個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試驗報告。前項試驗報告之審議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