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當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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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當舖業法 第3條 …供擔保借款之動產,貸與金錢之行為。六、轉當:指當舖業以收當之質當物持向其他當舖業質當之行為。七、取贖:指清償債務,取回質當物之行為。八、質當物:指持當人提供當舖業擔保借款之動產。九、流當物:指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仍未取贖…
- 行政當舖業法 第4條 …列事項:一、公司或商號名稱。二、負責人。三、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四、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契約書內容摘要。五、資本額。前項第一款之名稱,應列有當舖二字。當舖業之核准籌設家數,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行政當舖業法 第8條 當舖業應有固定之營業場所及儲藏質當物之庫房;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當舖業經營當舖業務,應於登記之營業所在地為之;保存質當物,應於登記之庫房所在地為之。前項保存質當物之庫房,因受營業場所之限制須增設庫房者,得於向…
- 行政當舖業法 第9條 …更許可:一、公司或商號名稱。二、負責人。三、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四、資本額。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0條 …管機關審核;復業前,亦同。當舖業於前項停業前,如尚有未取贖之質當物,應於停業前五日告知持當人,且停業期間,不得計收利息,並應按停業時間,順延滿當期日。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3條 當舖業如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質當物毀損、滅失時,應即通知持當人,並造列清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及當地同業公會會同查驗,並封存賸餘質當物,由當事人協議處理之。當舖業與持當人約定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質當物滅失、…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4條 當舖業應備當票,記載下列事項:一、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二、質當金額。三、利率及所需費用。四、滿當期日。五、持當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六、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七、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7條 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8條 當票持有人在滿當期日前,得於當舖業營業時間隨時持當票取贖質當物;取贖時,應將當票繳回當舖業,並於當票副聯簽註已取贖質當物。持當人於當票遺失、破損,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者,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當舖業不負損…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9條 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
- 行政當舖業法 第21條 …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 行政當舖業法 第32條 …三條第一項規定未通知持當人、造列清冊、通報會同查驗或封存賸餘質當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