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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休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3
筆
類別:
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自願性休漁
獎勵辦法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條文搜尋結果
行政
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
自願性休漁
獎勵金(以下簡稱休漁獎勵金)之核發、撤銷、廢止、抵繳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
行政
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
自願性休漁
,指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其漁船停泊在港非因行政處分,自行選擇一定日數停止從事漁業。
行政
漁業法
第59-1條
為鼓勵漁民
自願性休漁
及獎勵漁民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四條所定每年二個月以上之禁漁期,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漁船年度
自願性休漁
及禁漁獎勵金。前項
自願性休漁
及禁漁期間之獎勵,其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程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