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物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2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8條 …輸工具未到達通商口岸之正當卸貨地點,未經許可而擅行起卸貨物或自用物品者,處管領人貨價二倍以下之罰鍰,並得將該貨物及物品沒入之。擅自轉載、放置或收受前項貨物、物品或幫同裝卸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2.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9條 …構持憑外交部簽發之在華外交等機構與人員免稅申請書辦理免稅公、自用物品進口者。三、以海運、空運或郵包寄遞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品,其離岸價格(FOB)為美幣二萬元以下或等值者。四、輸入人道救援物資。五、其他經貿易局核定者…
  3.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9條 郵包寄遞出口小量物品、旅客出境攜帶自用物品,依海關之規定辦理,不受第五條及第七條應簽證規定之限制。
  4.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駐在中華民國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之外交郵袋。四、政府駐外機構人員所攜帶之自用物品。五、軍事機關保管之軍用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
  5. 行政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6條 …。二、職務上之所得、購取物品、第一次到達中華民國國境所攜帶之自用物品暨行李,其稅捐徵免比照駐華外交領事人員待遇辦理。三、其他經行政院於駐華外交領事人員所享待遇範圍內核定之特權暨豁免。前項人員,以非中華民國國民為限。
  6.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旅客攜帶自用物品免徵進口稅品目範圍者,其超出部分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核定之完稅價格,依本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7.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10條 …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8.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6條 …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及紙菸五小包(每包二十支)或菸絲半磅或雪茄二十支或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五小包(每包二十支)入境。
  9.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2條 …外使領館或其他常設機構服務之人員任滿回國或調職回國攜帶進口之自用物品免徵關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0.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及品目如下: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二、錄音機、收音機及電唱機各一臺或其組合一部。三、電視機一臺。四、幻燈機一臺。…
  11.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4條 免稅之自用物品應自行隨身攜帶進口或交由運輸工具於本人返抵本國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運回。
  12.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5條 派駐國外機構人員申請自用物品免稅進口,應由所有人檢具物品清單三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報經主管部、會、處、局、署核明屬實後,轉送進口地海關辦理。
  13.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6條 免稅之自用物品進口後,應限於繼續自用,除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外,不得出售或轉讓。
  14.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7條 攜帶之自用物品屬應課貨物稅者,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15.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8條 …內亡故,於一年內由其隨任眷屬或經外交部具函證明之國內親屬將其自用物品攜帶回國者,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16. 行政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4條 船員回航攜帶自用物品進口,每一航次每人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格不得超過美金五百元。其品目以准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回國外。船員回航攜帶自用物品進口,除菸…
  17. 行政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定得予免稅之物品進口者,得由海關理船關員查驗,並在包件清單及自用物品申報單上簽章後放行,但每人每航次以一次為限。前項申報驗放手續無法立即辦理者,得由船員將物品暫存海關倉庫,由海關掣給收據,候由船員本人或其代理人持憑海關原…
  18.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7條 …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構與人員之公用或自用物品,經外交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證明者。但必要時,海關仍得查驗,並通知進口人及外交部禮賓司洽有關使領館或機構派員會同辦理。三、其他專案核准免驗物資。
  19.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6條 …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報:一、進口貨物艙單。二、服務人員及其自用物品清單。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四、入境旅客申報單。五、行程簿。
  20.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2條 …准結關出口:一、出口貨物艙單。二、隨車服務人員名單。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四、出境旅客申報單。五、行程簿。
  21. 行政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第2條 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品,請免進口稅捐時,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本於互惠原則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2. 行政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前項自用物品以合理必需數量為限。但電冰箱、鋼琴、液晶或電漿電視機、電影放映機等用具,除因特殊需要,經獲特准進口者外,每戶以一…
  23. 行政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第7條 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稅進口公用或自用物品,應填具「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物品免稅申請書」一式四份,送由外交部受理核轉。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領館及其人員之申請案件,得送由駐在地之主管地方政府受理核轉。駐…
  24. 行政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第10條 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申請輸出公用或自用物品,準用本辦法規定之程序辦理。
  25. 行政關稅法 第49條 …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四、軍事機關、部隊進口之軍用武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