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10條 法規: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0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減半徵收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