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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6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依法准予採礦作業之礦場,應由礦業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機關、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等各該相關主管機關及該管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督導管理,並得成立聯合檢查小組辦理之。
  2. 行政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6條 …項。六、關於礦業之登記、檢查、考核及爭議之處理事項。七、關於礦場安全及安全教育之監督、指導事項。八、關於礦稅之核定及徵收事項。九、關於礦業技師之登記及管理事項。十、關於礦業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監督事項。十一、關於礦害預防…
  3.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礦場安全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
  4.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得就礦場安全技術之課程、訓練、考試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前項受託之其他訓練機關(構)於考試結束後,應將各參加訓練人員之名冊、出勤紀錄、考試成績、違規情形等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備查。
  5.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3條 …之一,並經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其委託之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礦場安全技術訓練結業考試及格者,始得擔任礦場安全管理員及礦場通風管理員:一、與礦場作業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
  6.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4條 …之一,並經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其委託之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礦場安全技術訓練結業考試及格者,始得擔任礦場坑內、坑外或機電安全督察員:一、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六個月以上者。…
  7.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5條 各類礦場其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資格,應分別取得。但已取得其中一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經主管機關他種類礦場安全技術訓練合格者,得擔任該他種類礦場安全管理人員。
  8.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6條 礦業權者遴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履歷表、學歷證件或經核定之資格證件,報主管機關核定。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離職或異動時,礦業權者應即遴用具備規定資格人員接替,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9.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7條 礦場負責人應指派礦場安全管理員一人,擔任礦場安全主管。礦場負責人具有礦場安全管理員或礦場安全督察員資格者,得兼任(或兼代)礦場安全主管。
  10.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8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如需兼任(或兼代)其他礦場安全管理職務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11.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9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安全訓練。
  12.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0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一、對礦場安全改進提供興革方案,經採納實施,有良好績效者。二、發明、編撰或編製礦場安全教材教具、改進教育訓練方式或主動推行礦場安全教育訓練有具體績效者。三、對礦場安全…
  13.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1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處一次或二次警告:一、未依規定辦理有關礦場安全應行改善事項,情節較重者。二、有關礦場安全事項記載不實,影響礦場安全業務者。三、對礦場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敷衍塞責者。四、對礦…
  14.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2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應令礦業權者變更之:一、未依規定辦理有關礦場安全應行改善事項,情節重大者。二、對礦場安全措施失當,引起重大災害者。三、對礦場災害之搶救、處理失當,致損害生命、財產者。四、對礦場安全…
  15.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3條 受前條處分未滿一年者,不得擔任礦場安全管理人員。
  16.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4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獎懲,應由礦業權者或礦場安全監督員擬具獎懲報告表,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17.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於提撥後立即移送職工福利委員會保管。
  18.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應將左列書表以一份送職工福利委員會備查:一、每月職員薪津計算表。二、每月工資報告表。三、每月營業收入或規費及其他收入之報告表。四、向董事會提出之業務報告書。五、向監察人提出之財務狀況報告書。
  19.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賣下腳時,應通知職工福利委員會派人參加。
  20.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凡由總機構統一營業而不在同一地區者,應將依法提撥之福利金視所屬各單位職工人數統籌辦理福利事項。
  21.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受破產宣告時,其尚未依法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仍應依法儘先撥足;債權人不得藉口對抗。
  22.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因經濟或業務上之變動而緊縮其原來之範圍者,所有因緊縮而遣散之職工,其遣散費用應另行設法,不得在福利金項下動支。
  23. 行政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依本條例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福利事業,勞動檢查機構得派員檢查之。
  24.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6條 …關於廢水污染源之調查與資料之研析及運用事項。(四)關於工廠、礦場事業廢水排放管制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五)關於水污染防治費徵收、運用之規劃及督導事項。三、第三科:(一)關於污水污染源管制政策及計畫之擬訂、推…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七、事業:指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八、廢水: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九、污水:指事業以外所…
  26.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一項第五款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品者。所定礦場與公墓間之距離,自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起算;其作業場所之範圍,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礦業主管機關勘定之。
  27.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條 …、學校、醫院、幼兒園。三、戶口繁盛地區。四、河川。五、工廠、礦場。六、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前項公墓專供樹葬者,得縮短其與第一款至第五款地點之距離。
  2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9-1條 …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活動斷層或順向坡有滑動之虞。三、現有礦場、廢土堆、坑道,及其周圍有危害安全之虞。四、河岸侵蝕或向源侵蝕有危及基地安全之虞。五、有崩塌或洪患之虞。六、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建築。
  29. 行政下水道法 第32條 …者。四、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能於限期內改善者。工廠、礦場或經水污染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經依前項第四款規定處罰三次而仍未能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停止使用或報請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2條 …───────┴─────────────┘四、有危害安全之礦場或坑道:(一)在地下坑道頂部之地面,有與坑道關連之裂隙或沈陷現象者,其分布寬度二側各一倍之範圍。(二)建築基礎(含椿基)面下之坑道頂覆蓋層在下表範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