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號碼」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行政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3 …大陸用戶時,先撥國際冠碼002,再撥86,續撥對方區域號碼及用戶號碼。2.人工轉接電話:臺灣地區用戶先以國際自動撥號方式撥叫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專設之電話號碼,再由該機構值機員記錄後轉接大陸用戶。3.受話方付費電話:大陸…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通信業務經營者及政府機關合作,結合其他金融支付工具、學生證、用戶號碼、身分證明文件等記名式工具,或約定連結其他金融支付工具者。發行機構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前所發行電子票證之記名作業,未符合第三項第一款或前項規定者…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行機構與學校、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政府機關合作,結合學生證、用戶號碼或身分證明文件等記名式工具所發行之無記名式電子票證,經徵提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之持卡人基本身分資料。四、發行機構配合政府機關政策所發行具特定身分者使用…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5條 …機關得限制經營者受理民眾以同一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其業務服務之用戶號碼數,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備與用戶設置之電信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六、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及市內網路語音交換設備應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及選用拒接國際來話服務之功能。七、國際網路語音交換設備應具備阻斷特定國際來話之功能。前項…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指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租用國際電路提供不特定用戶國際間之通信服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營業項目者。五、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指經營…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系統功能之建置計畫。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得經營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且有關許可費、網路互連、號碼可攜、緊急電話服務之提供及其他相關義務均依經營E.164用戶號碼網…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暫停或終止其營業、或變更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時,對既有用戶號碼之處理方式及其權益之保護措施。八、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之差…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2條 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電話。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E.164…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將使用者資料載入其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者,亦同…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用戶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規定取得及使用電信號碼。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之行動網路碼或用戶號碼應向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取得,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依據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規定支付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電信號碼使用費。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變更合作…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經營者或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於傳送話務時,線上即時發送該通信之原始發信用戶號碼至受信端網路,並確保正確送達至受信端網路。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將來自網際網路之話務傳送至公…
-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照者,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由主管機關免費逕為換發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依前項規定換發之許可執照,以其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新北市、基隆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市內通信營業區域內,提供其用戶號碼可攜服務。二、前款所定區域外之其他行政區域,有兩家以上之固網經營者已開始營業者,應提供其用戶號碼可攜服務。固網經營者應將其計畫營運之區域,於預訂開始營業…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行動經營者應自獲核配之電話號碼開始營業之日起,提供其用戶號碼可攜服務。
-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出租、出借用戶號碼供他選接服務提供者提供電信服務時,不得限制他選接服務提供者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並應與其協商第三條至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經營者應自開始使用用戶號碼營業之日起,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號碼可攜服務以同一號碼類別間之可攜為限。前項用戶可攜之號碼類別如下:一、市話號碼。二、行動通信號碼。三、○八○受話方付費號碼。前項第一款市話號碼之可攜服務,以同一裝…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者所使用之用戶號碼係以租用或借用方式取得者,得委託獲核配用戶號碼之經營者辦理前條所定事項。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用戶號碼時,移入經營者應於該用戶之終止使用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用戶號碼歸還原獲核配之經營者,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但原獲核配之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用戶號碼已無獲核配之電信事業時,移入經營者應…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經營者出租、出借用戶號碼供他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時,不得限制他經營者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並應與其協商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二十七條所定事項。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十七、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十八、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依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4-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網路與行動通信、市內通信或衛星行動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並向發信端用戶收取,通信費營收歸屬於發信端電信事業。…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36-1條 提供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與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行動通信、市內通信或衛星行動通信網路間相互通信時,其通信費之處理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信費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並向發信…
- 行政電信法 第20-1條 電信網路使用之編碼、用戶號碼、識別碼等電信號碼,由電信總局統籌規劃及管理;統籌規劃之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由電信總局公告之。前項電信號碼,非經電信總局或受電信總局委託機關(構)之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為維持電信號碼之合理、有…
- 行政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通、識別、交換及控制等正常運作所需之號碼,包含編碼、識別碼及用戶號碼。二、編碼:指供控制公眾電信網路路由及交換訊息之電信號碼。三、識別碼:指於公眾電信網路內用以識別網路、路由或服務等之電信號碼。四、用戶號碼:指用以提供用…
- 行政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撥號選接網路識別碼(三)地理區域識別碼(四)特殊服務號碼三、用戶號碼:(一)市話號碼(二)行動通信號碼(三)衛星通信號碼(四)網路電話號碼(五)智慧虛擬碼(六)物聯網號碼
- 行政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核配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識別碼、信號點碼或核配用戶號碼者,應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先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
- 行政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獲核配信號點碼之電信事業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用戶號碼。
- 行政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用戶號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書。二、用戶號碼使用規劃書(用戶成長預測資料、網路架構及容量規劃資料)。三、用戶數量資料(首次申請免附)。四、公信力單位抽驗報告(首次申請免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