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登」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他設施產生最大預期開關突波基準,以兩者中較大值為準。五十三、爬登:指上升與下降之垂直移動及水平移動,以進入或離開工作平台。五十四、支持物:指用於支撐供電或通訊線路、電纜及設備之主要支撐單元,通常為電桿或電塔。依其是否可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條 架空線路於運轉期間須查驗或調校之部分,其配置應能提供適當之爬登空間、工作空間,與導體(線)間之間隔及其所需之工作設施,供從業人員接近及作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條 …開放式供電導體(線)之支持物,應貼有適當之警告標識。支持物之爬登裝置規定如下:一、可隨時爬登之支持物,例如角鋼桿、鐵塔或橋梁附設物,支撐超過三百伏特之開放式供電導體(線)者,若鄰近道路、一般人行道或人員經常聚集之場所,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0條 …決定。轉角橫擔處之插梢間距,得依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縮減,以提供爬登空間。本條所述之水平間隔,不適用於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之電纜,或第八十一條規定同一回路上之被覆導線。已知系統最大開關突波因數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0條 …擔或側臂橫擔上者,其間隔不得小於本章第七節規定所列較高電壓之爬登空間。三、較高電壓之導線位於外側,及較低電壓之導線位於內側。四、在橫擔或其上方作業時間內,若串列路燈或照明線路或類似供電線路通常不帶電。五、二線路均為通訊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4條 本節僅適用於支持物上供作業人員爬登用之部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5條 爬登空間之位置及大小規定如下:一、爬登空間應符合第一百二十九條之水平距離,使作業人員能通過任何導線、橫擔或其他組件。二、支持物得僅提供一側或一角為爬登空間。三、爬登空間應可垂直延伸,使作業人員能通過第一百二十九條至第一百…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6條 支持物之一側或其四周之一象限內作為爬登空間者,該空間內之支持物部分,不視為爬登空間之阻礙物。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7條 橫擔儘量裝設在電桿之同一側,以利爬登。但電桿上使用雙抱橫擔或電桿上橫擔為非全部平行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支持物上設備或燈具等之裝設位置與爬登空間有關者,依下列規定:一、支持物上之供電設備及通訊設備,例如變壓器、電壓調整器、電容器、電纜終端接頭、放大器、加感線圈、通訊天線、突波避雷器、開關等,裝置於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導線間之爬登空間不得小於附表一二九所示之水平距離。當爬登空間旁之導線由相關導線電壓等級以上之臨時絕緣防護器具掩蔽時,得提供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之淨爬登空間。爬登空間涵蓋沿導線與橫跨導線之水平距離,及有妨礙爬登之導線上方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0條 在支持物上轉角橫擔及固定於其上面之導線,應保持爬登空間寬度,且涵蓋於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爬登空間於有限制作用導線之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1條 非在橫擔處經過縱向導線路徑之爬登空間,應提供經過該導線路徑之爬登空間寬度,及在相同位置由低於路徑一公尺或四十英寸起,垂直延伸到高於路徑一公尺或四十英寸或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時應為一.五公尺或六十英寸之爬登空間。前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2條 …防護,且確實固定而未使用隔板於線路支持物表面者,不視為有妨礙爬登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3條 支持物上裝設頂梢時,最上層橫擔上方與頂梢導線間之爬登空間,應符合附表一二九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4條 在支持物每一爬登空間之爬登面上,應提供工作空間。工作空間之大小規定如下:一、沿支持橫擔方向:沿著橫擔方向之工作空間,應從爬登空間延伸至橫擔上最外側導線位置。二、與支持橫擔成直角方向:工作空間與橫擔成直角方向,應具有第一百…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5條 工作空間不得受到垂直或橫向導線妨礙,該等導線應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之反向側。前項導線位於支持物爬登側時,其距橫擔之寬度至少與相關最高電壓導線要求之爬登空間寬度相同。裝在適當導線管內之垂直導線,得附掛在支持物爬登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保持依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爬登空間者,得裝設轉角橫擔:一、工作空間之標準高度:架設於轉角橫擔之交叉導線或分歧線路導線與幹線導線間之橫向工作空間高度,不得小於附表一一四所示值。二、工作空間之高度縮減:相關線路…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7條 …防護:一、設備位於最上層導線支持物之下方。二、設備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三、未能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活線作業最小工作空間規定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6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垂直或橫向導線之裝設位置,不得妨礙爬登空間或上下層線路導線間之橫向工作空間,或妨礙電桿腳踏釘之安全使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9條 …一所示值或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二、具有帶電線路之支持物所提供之爬登空間:(一)一般要求:若開放式線路導線在電桿或支持物一.二公尺或四英尺範圍內,垂直導線之架設方式如下列之一:1.開放式垂直導線與電桿或支持物表面間之間隔,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電電纜,及七百五十伏特以下有外皮多芯供電電纜等,非位於支持物爬登空間。(二)支持物上無電車線、非被接地交通號誌線,或非被接地路燈燈具位於通訊導線下方,且符合下列所有情況:1.接地導線直接連接於有效接地網之導體。2.除供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3條 …上被有效接地或絕緣之開關操作棒,得穿過通訊設施空間,並應位於爬登空間之外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0條 …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腳踏釘、階梯、平台及其配件等所有爬登裝置,其機械強度應能支撐最大預期荷重二倍之重量,而不致產生永久變形。最大預期荷重應為一百三十六公斤或三百磅以上,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之設備重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8條 …人孔深度超過一‧二五公尺或四英尺者,應設可利用梯子或其他適當爬登裝置,以便人員進入人孔內。設備、電纜及吊架不得作為爬登之裝置。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4條 出地纜線儘量在不妨礙爬登空間及避免車輛碰傷之情況下,裝設於電桿上最安全之位置。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5條 …保護蓋板之位置、數量及大小,應加以限制,使作業人員便於接近及爬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