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0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七節 爬登空間 第130條 在支持物上轉角橫擔及固定於其上面之導線,應保持爬登空間寬度,且涵蓋於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爬登空間於有限制作用導線之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