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5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八節 工作空間 第135條 工作空間不得受到垂直或橫向導線妨礙,該等導線應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之反向側。前項導線位於支持物爬登側時,其距橫擔之寬度至少與相關最高電壓導線要求之爬登空間寬度相同。裝在適當導線管內之垂直導線,得附掛在支持物爬登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