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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三)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或販賣場所。前項第二款所定場所之相關資料,指下列項目:一、場所名稱。二、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或爆竹煙火之名…
  2. 行政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第3條 …之一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一、進入核生化災害現場熱區。二、進入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販賣場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等危險場所。三、進入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印刷電路板(PCB)製造場所。四、…
  3.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條 為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4.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條 …(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或過氯酸鉀(KClO4)之輸入許可…
  5.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爆竹煙火分類如下:一、一般爆竹煙火: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
  6.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4條 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負責人應以安全方法進行製造、儲存或處理。前項所定場所之位置、構造與設備設置之基準、安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7.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5條 申請建造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除應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連同前條第二項所定該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轉請消防主管機關審查完竣後,直轄市、縣(…
  8.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6條 製造爆竹煙火,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二、使用執照。三、平面配置圖。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五、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六、安全防護計畫。七、公…
  9.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8條 供製造專業爆竹煙火使用之黑色火藥與導火索之購買、輸入、運輸、儲存、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及安全管理等事項,準用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前項所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事業用爆炸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10.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9條 一般爆竹煙火製造或輸入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後,始得供國內販賣。前項型式認可證書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其…
  11.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0條 一般爆竹煙火之型式認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廢止:一、未依規定附加認可標示或附加方式不合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驗。三、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檢驗結果,不符型式認可內容,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12.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1條 輸入待申請型式認可之一般爆竹煙火者,應檢附輸入者、一般爆竹煙火種類、規格、數量、輸入地、包裝情形、儲存場所與出進口廠商證明文件、押運人、運輸方法及經過路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輸入待申請個別認可之一般爆竹…
  13.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2條 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14.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3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
  15.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4條 輸入專業爆竹煙火,應檢附輸入者、種類、規格、數量、輸入地、包裝情形、儲存場所與出進口廠商證明文件、押運人、運輸方法、經過路線資料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施放許可或備查文件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輸入…
  16.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5條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一、石油煉製工廠。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三、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四、彈藥庫、火藥庫。五、可燃性氣體儲槽。六、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七、爆竹煙火製造…
  17.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6條 施放第二項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施放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
  18.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7條 …、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
  19.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8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安全防護計畫修正時,…
  20.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9條 爆竹煙火之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於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狀況致生危險時,或爆竹煙火產生煙霧、異味或變質等狀況,致影響其安定性時,其負責人或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立即採取下列緊急安全措施:一、向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報案。二、發生狀況場所…
  21.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0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場所與輸入者,及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者,其負責人應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成品、氯酸鉀及過氯酸鉀之種類、數量、時間、來源及流向等項目,…
  22.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就其安全防護設施、相關資料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得詢問負責人與相關人員,及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
  23.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2條 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與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及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場所,其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所定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4.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4條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
  25.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6條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二、合法爆竹煙火製造業者提供原料或半成品予第三人,於本條例規定之製造場所以外地點,從事製造、加工等作業。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26.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7條 …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位置、構造或設備設置之規定。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
  27.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8條 …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位置、構造或設備設置之規定。二、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或販賣場所,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安全管理之規定。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
  28.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9條 …外之人,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販賣或陳列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三、違反依第九條第七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安全標示之規定。四、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六、違反依第十六條第四項…
  29.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0條 …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五分之一。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30.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1條 …本條例規定申請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後,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其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輸入之爆竹煙火,違反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儲存爆竹煙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