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7條 法規: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