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艙檢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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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7-5條 …計畫之訂定與報核程序、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於航空器之戒護與清艙檢查、旅客、行李、貨物、空廚餐飲與侍應品之保安措施、保安控管人之申請程序、戒護與被戒護人、武裝空安人員與其他經航空警察局許可攜帶武器進入航空器人員搭機應遵行…
  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4條 …貨物及郵件。五、違反依第四十七條之五所定辦法有關航空器戒護與清艙檢查、旅客、行李、貨物、空廚餐飲及侍應品保安措施、戒護與被戒護人員、武裝空安人員及其他經航空警察局許可攜帶武器進入航空器人員搭機應遵行事項、保安控制人員資格…
  3.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條 …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公告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之物品。八、清艙檢查:指對航空器客艙及貨艙所作之檢查,以發現可疑物品、危險物品或危安物品。九、保安搜查:指對航空器內部及外部之澈底檢查,以發現可疑物品、危險物品或危安物品。…
  4.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8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航空器飛航前,實施清艙檢查或保安搜查。航警局於下列情形或必要時,得對航空器實施清艙檢查或保安搜查,並於實施前,通知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一、接獲非法干擾行為之情資。二、有其他治安或飛航安全之顧慮。
  5.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依下列規定實施:一、航空器:得作清艙檢查。出境之航空器於旅客進入後,須經核對艙單、清點人數相符,並經簽署後,始准起飛。二、進出航空站管制區之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載運之物品,應經檢查,憑相關證…
  6.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下列規定實施:一、船舶及其他運輸工具:核對證照與艙單,並得作清艙檢查。二、旅客、船員、漁民及其行李、物件: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規定檢查。三、進口之貨櫃:得於目的地實施落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