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8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航空器飛航前,實施清艙檢查或保安搜查。航警局於下列情形或必要時,得對航空器實施清艙檢查或保安搜查,並於實施前,通知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一、接獲非法干擾行為之情資。二、有其他治安或飛航安全之顧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