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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3條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非於分割後合於左列各款規定者不得為之。一、每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應相連接,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二、每一建築基地之建蔽率應合於規定。但本辦法發布前已領建造執照,或…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4條 建築基地空地面積超過依法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面積者,其超出部分之分割,應以分割後能單獨建築使用或已與其鄰地成立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建築使用者為限。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5條 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實施建築管理前或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申請分割者,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第二項所列文件辦理。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7條 …市主管建築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核發准予分割證明,應附分割圖,標明法定空地位置及分割線,其比例尺應與地籍圖相同。前項證明核發程序及格式,由內政部另訂之。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四、建築物之施工及使用管理。五、建築線指定、畸零地合併使用及法定空地證明之核發。六、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二)都市土地之開發行為,以不小於法定空地面積之百分之六十為原則。但依其他法規規定應提供部分土地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其土地透水面積,以不小於法定空地面積扣除提供公共使用土地面積之剩餘面積之百分之六…
-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2條 …基地內設置之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貯留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之設施,且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以重力排放方式優先,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二百二十伏特供電者,如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法定空地,其長寬尺寸在不影響供電設備裝置及操作維護範圍內,該部分之用戶配電場所面積得依「低壓新設五樓以下連棟採單相三線式用戶配電場所面積表」辦理。三、高壓新設:…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得設於其他樓層;設置於地面空地時,應以該建築物建造執照範圍之法定空地內為原則。二、設置於地面二樓以上時,應有載重量達一點五公噸及自備可靠緊急供電電源之吊運設備,而可直接運送設備至設置之樓層;其吊運設備,須為電梯或室內伸出…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規定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之:一、配合建設工程,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建設工程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8條 …分之五十補償之。一、配合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 行政停車場法 第11條 …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第一項所稱空地,係指非法定空地而無地上物或經依建築管理法令規定拆除地上物之土地。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九條第一項規定註記之土地。二、配合捷運系統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三、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經與土地所有人協議同意無償提供設定地上權或註記之土地者,依其協議辦…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三、標準廠房區通道:指標準廠房建築基地內之環廠道路、走廊、法定空地、停車裝卸貨物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四、其他經維護管理機關公告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8條 …應予保留者,視為增設巷道,並依前二項規定辦理。但該巷道如兼具法定空地性質者,應按重劃前原位置﹑面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計算其重劃負擔,並得配合重劃工程同時施工。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5條 …達成減少地界線段為限。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前項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之同意。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9條 …設(工務)機關核發合於當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且非屬法定空地之文件及圖說。二、依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處調整地形者:調處成立紀錄。前項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之同意。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7條 …動辦理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之使用地變更,因建物密集,致法定空地留設困難者,得以毗鄰相關之多筆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計算之,必要時得辦理地籍逕為分割。
- 行政住宅法 第61條 …府興建國民住宅社區之管理站、地下室、巷道、兒童遊戲場、綠地與法定空地外之空地及其他設施,已納入國民住宅售價並登記為公有者,於本法施行後,應由該管地方政府列冊囑託地政機關,將該設施更名登記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其權利範圍…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8條 …得辦理銷售。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 行政建築法 第11條 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應留設之…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8條 …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設備之變更。五、建築物或法定空地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六、建築物獎勵增設營業使用停車空間之變更。七、建築物於原核定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範圍內設置或變更之昇降設備。八、建築物之…
- 行政住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建獨立使用之國民住宅社區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綠地及法定空地外之空地更名登記時,其個別所有權之比例,以各宗土地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占該整體住宅社區全部屬於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條 …建築物),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其寬度不限制。三十八、私設通路:基地內建築物之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主要出入口不包括本編第九十條規定增設之出入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條 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2條 …明係供人行步道使用者,免退縮;退縮後免設騎樓;退縮部份,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3條 …建或改建部分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一、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地下層或筏基內設置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二、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條 …市、縣(市)政府得依法指定牆面線令其退縮建築;退縮部分,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合併計算依較高標準附設之。(四)國際觀光旅館應於基地地面層或法定空地上按其客房數每滿五十間設置一輛大客車停車位,每設置一輛大客車停車位減設表列規定之三輛停車位。(五)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