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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查、檢驗、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維護、輻射建築物偵檢、建築管理、河川管理、水資源管理、集水區保育、地質調查、協助氣象觀測等相關輔助勤務。五、醫療役: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外、醫療資源缺乏區與相關衛生醫療單位等之醫療保健…
  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六、海堤與排水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七、河川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八、河川、排水與海堤除休閒場地以外空間,使用管理之推廣及督導。
  3.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8條 …管機關併同土石採取及使用河川申請收件後,檢同申請書圖件,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河川管理機關核發使用河川許可書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辦並轉發之。水利主管機關為配合河川、水庫疏濬或河道整治,依水利法規定辦理…
  4.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所需之土石,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5.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地質鑽探、測量、整地、施工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
  6.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各級政府辦理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之土石,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7.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植植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六款規定圍築魚塭、插蚵、吊蚵、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或同條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8.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植植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六款規定圍築魚塭、插蚵、吊蚵、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或同條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二百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
  9.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力發電系統之地面設施、排污水道、運輸路、便橋、越堤路、碼頭、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之施設臨時性碼頭或其他建造物,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之。四、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施設停車場、…
  10.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規定之使用行為或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六款規定之大型活動使用行為。二、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之使用行為、第四款非申請使用剩餘土石方之使用行為、第五款之就地整平使…
  11.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申請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之許可使用行為所必需之附屬施設或其他使用行為,與原申請案同時申請時,其審查費及勘查費併以一件計之。前二項之許可書費依其核發之許可…
  12.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收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申請人得於繳納期限內,向中央管河川管理機關申請分二期至六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對前項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費之日止,依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
  13.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或因受洪水災害,致許可使用之土地全部流失而無法整復使用者,經河川管理機關查證屬實後,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但河川公地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蚵、吊蚵之使用行為受洪水災害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受洪水災害致…
  14. 行政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兼供土石作業,其採取土石使用費得依前條收費標準之金額減免百分之七十。
  15. 行政水利法 第78-1條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16. 行政水利法 第78-2條 …劃定與核定公告、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管理之。前項河川區域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地方說明會,但已依河川治理計畫辦理地方說明會,且其河川區域未超出用地範圍線者除外。
  17. 行政水利法 第91-2條 …之使用管理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河川管理辦法者。六、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之使用管理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七十八條之四所定之管理辦法者。七、自取得許可之日起,…
  18. 行政水利法 第93-3條 …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規定,未經許可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者。
  19.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涉及須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者,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20.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得先行入場施工,並將其拆除、重建所在位置及擬辦理事項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備查。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於申請許可前,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前項重建初步構想書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
  21.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四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各級政府辦理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須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時,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2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河川管理,指下列事項: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七、河川…
  2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管河川之管理機關,應依前條辦理河川管理事項。但前條第九款有關中央管河川之防汛、搶險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
  2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川管理事項及前項工作,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2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預備使用之土地,並經劃定公告。(四)未依第一目公告之河段,經河川管理機關依河川實際水路所及、土地編定使用與權屬或其他相關資料認定之範圍。二、堤防用地:指預定堤防用地或已建築堤防及其附屬建造物、水防道路用地。三、水防道路:…
  2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7條 為維持河川治理通洪斷面,河川管理機關所為疏濬等必要工程,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2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8條 …需經費管理機關得予補助之。中央管河川河防建造物之搶修,由該管河川管理機關辦理。
  2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8條 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所稱其他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如下:一、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者。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行為。三、跨越河川區域上空或穿越河川區域地下一定範圍之使用行…
  2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7條 …依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及高灘地綠美化計畫許可者,不在此限。三、經河川管理機關或授權執行機關核准之治理工程及必要工程所在施工區域。四、其他為確保河防安全,或配合環境營造、生態保育工作,經河川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種植之區域。草本、蔓…
  3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2條 …主管機關於前項範圍內,基於其事業安全需要,需辦理疏濬時,應經河川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