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配量」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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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6條 …推進劑用途。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前項禁止使用管制時程起,停止核發核配量予管制用途之使用廠商。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8條 …績之比例核配予具核配資格之供應廠商。新申請核配資格之廠商,其核配量由當年度國家氟氯烴消費量核配後之餘額中進行核配。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核定受核配廠商下年度氟氯烴之全年核配量。前項全年核配量之計算基準如下:一、既有核配資格廠商:以前一年度下半年與當年度上半年執行實績之總和,並以不超過該廠商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核配量為限。二、新申…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11條 持有核配量或前條豁免用途輸入核可之廠商應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氟氯烴核配許可或豁免用途輸入核可文件,始得自行或委託輸入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其貨品限當期輸入。持有核配量之廠商應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氟氯烴核配…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12條 使用廠商不得將所持有之核配量再行轉售或從事經銷之業務;違反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取消其核配資格。供應廠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將所持有之核配量互為轉讓。未經核准轉讓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該廠商全年實際核配量中扣除兩倍轉讓數量或…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13條 持有核配量之廠商,其貨品品名及數量有異動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14條 持有核配量之使用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上一季採購之氟氯烴品名、數量、使用量、用途說明、庫存量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要求之資料,並檢具可查證之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核配量之供應廠商應於每年一月、…
- 行政氟氯烴管理辦法 第21條 …項規定者,除依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得扣減其核配量。必要時,並得取消其核配資格,且於一年內停止其核配資格之申請。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再利用、銷毀或經蒙特婁議定書決議通過之其他豁免用途數量。四、核配量:指中央主管機關核予具核配資格之廠商該年度消費總量。五、製造量:指國內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數量,再減去依蒙特婁議定書認可技術所銷毀…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其核配資格及一百十四年之核配量: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應廠商並應檢附出進口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二、冷凍空調業者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及冷…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8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之氫氟碳化物核配量基準計算依據蒙特婁議定書之消費量基準量計算規定辦理,計算公式如下:核配量基準=[(一百零九年至一百十一年氫氟碳化物執行實績合計)÷3]+65%×[(九十八年至九十九年氟氯烴執行實績合計…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0條 …百十四年起,每年十月底前核定取得核配資格廠商下年度氫氟碳化物核配量。前項核配量之計算基準為以各取得核配資格廠商前一年度全年執行實績之百分之五十加上當年度上半年執行實績,惟廠商核配量計算基準總和超過當年度國家消費量上限值百…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具核配資格或持有核配量之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上一季執行實績,並檢具可查證之相關證明文件:一、使用廠商應申報採購之氫氟碳化物品名、數量、來源、使用量、用途說明、庫存量、使用情形、維修業…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廠商應於取得氫氟碳化物核配資格及核配量後,始得自行或委託供應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辦理輸入或輸出作業,且輸入或輸出貨品應於核准之期限輸入或輸出。當年累計許可輸入量扣除許可輸出量大於核配量者,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5條 取得核配量或審核量之使用廠商不得販賣氫氟碳化物或從事經銷之業務。但使用廠商已依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提供氫氟碳化物維修業者名單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依核准之名單進行販賣。供應廠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將所持有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