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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5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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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5條 …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所稱薪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休、資遣當月所支本(年功)薪、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加發薪給總額慰助金所需預算…
  2.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改隸,指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變更主管機關。
  3.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3條 財團法人申請改隸許可之條件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涉及變更主管機關者:(一)依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變更其目的。(二)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有變動。二、地方性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者,其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須非僅及…
  4.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4條 財團法人申請改隸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二)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三)申請人之主事務所、分事務所及聯絡方式。(四)…
  5.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5條 原主管機關於受理許可改隸之申請後,應即請擬改隸之主管機關於四十五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改隸;屆期未表示者,視為同意。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請擬改隸主管機關表示是否同意時,應一併敘明對該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情形及檢附相關文件。擬改隸…
  6.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6條 原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財團法人改隸之申請後六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經核准者,應發給許可之文件,並通知改隸後之主管機關。財團法人因改隸而涉及登記事項變更者,應自收受許可文件…
  7.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7條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改隸,自原主管機關許可時發生效力。
  8. 行政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 第8條 原主管機關許可改隸申請後,應儘速將該財團法人設立、審查、監督及其他相關資料移送改隸後之主管機關。
  9.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11條 財團法人因合併而有改隸之情形時,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10.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條 …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原主管機關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即請擬改隸之主管機關於四十五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改隸;屆期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11.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者,指月支報酬。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第二項有關加發慰助金之規定。第二項至第四項優惠措施之實施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有關事…
  12.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5條 …辦理優惠退離人員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發給慰助金。
  13.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2條 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本條例有關加發慰助金、月支報酬或月支薪津之規定。
  14.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8條 …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前三項所稱俸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伍當月所支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第二項所稱每延後一個月之期間,指自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優惠退離…
  15. 行政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8條 …滿一年者,不得請求調職。但配合職期輪調或機關組織精簡、改制、改隸、裁撤、整併、移撥改派之現職人員,不在此限。前項任現職年資,指擔任同一主計機構現任職務之年資,並以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其符合下列規定之年資得予合…
  16.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2條 …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檢討,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各部、委員會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之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訂)定者,應訂定新機關暫行組織規…
  17.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3條 原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其管轄權已依組織法規或前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暫行組織規程加以變更,相關之業務法規未及配合修正時,由行政院逕行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其屬原機關精簡者,行…
  18.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5條 …:一、機關名稱更改者,由更改後之機關繼續執行原預算。二、機關改隸者,由改隸後之機關繼續執行原預算。三、機關部分或全部業務職掌經調整移撥者,由新機關繼續執行該業務之原預算。四、前三款情形,有同時兼具者,得併同處理。各機關依…
  19.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7條 原機關依第二條第一項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者,其下列人員適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障之規定:一、依法任用、派用之公務人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二、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20.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9條 …仍應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原屬中央機關改隸或業務調整移撥地方政府,應辦理現職人員及經費移撥;其有關人員及經費移撥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前三項人員職系不符者,仍先予派職,並由新職機關於移撥後一…
  21.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2條 …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休、資遣當月所支本(年功)俸與技術或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加發俸給總額慰助金所需預算,由原…
  22.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3條 …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月支報酬,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23.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4條 …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月支薪津,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三項、第四項及前項所稱月支薪津,指退職、資遣當月所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加發月支薪津所需預算,由原服務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24.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5條 …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餉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三項、第四項及前項所稱餉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休、資遣當月所支本(年功)餉及專業加給。加發餉給總額慰助金所需預算,由原服務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25.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7條 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本法有關加發慰助金、月支報酬或月支薪津之規定。
  26.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2條 二級以下機關於年度中須調整預算員額配置時,除因機關改隸、整併或調整之預算員額者外,由該二級機關就所掌理業務消長情形及實際需要,於原配置各該人力類型預算員額額度內核定之。一級機關於年度中須調整預算員額配置時,由該管一級機關…
  27.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行遞補或進用人員。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改隸之機關及地區辦公室,經辦理優惠退離之人員,其精簡之職缺均予註銷,不得再行遞補或進用人員,並相對減列預算員額。實施優惠退離之機關,五年內該機關預算員額不得增加…
  28.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5條 …各機關應將實際員額數及人力類型,編入年度總預算案。年度中機關改隸、整併或調整之員額,應報請該管一級機關核定之。第二條第四項準用機關各年度員額數及人力類型,應會商行政院後編入年度總預算案。
  29.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工友)。前項人員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得適用本辦法加發俸(薪、餉)給總額慰助金及月支報酬(薪津)之規定。
  30.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4條 …,再行遞補或進用人員。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改隸之機關及地區辦公室,經辦理優惠退離之人員,其精簡之職缺均予註銷,不得再行遞補或進用人員,並相對減列預算員額。實施優惠退離之機關,五年內該機關預算員額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