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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6條 …計算。五、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為合於請領給付資格者。六、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執行保護管束者、僅受通緝尚未到案、保外就醫…
  3.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31條 …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一、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
  4.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44條 …妹,於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請領條件時。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五、失蹤。
  5. 行政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2條 …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前項第三款所定申請本津貼之標準,如遇有特殊情形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6. 行政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8條 …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前項人員符合前條第五款情形者,仍列入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
  7.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4條 …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六、受補助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受補助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停發情事消失後,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受補助人之申請,重新辦理…
  8. 行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4-1條 …或替代役現役。三、在學領有公費。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五、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9條 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或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收容機構之興建或擴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不計入期間之計算:一、受拘禁或留置。二、懷胎七月以上或生產、流產,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三、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子女之配偶在大陸地區死亡,且自事由發生之…
  11.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7條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五、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榮服處或榮家訪視評估認定。榮服處或榮家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五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請求給付扶養費…
  12.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01條 通知在監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為證人者,審判長應併通知該管長官提送到場或派員提解到場。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13.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9條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或在監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依法囑託該管軍事機關、長官或矯正機關首長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軍事機關、長官或首長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
  1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50條 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1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19-6條 …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致不能及時通知,或犯罪嫌疑人、被告受拘禁中者,不在此限。
  1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66條 處徒刑及拘役之人犯,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分別拘禁之,令服勞役。但得因其情節,免服勞役。
  17. 司法提審法 第1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18. 司法提審法 第2條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前項之告知。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
  19. 司法提審法 第3條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他人為聲請時,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三、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四、受聲請之法院。五、聲請之年、月、日。前…
  20. 司法提審法 第5條 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裁定駁回之:一、經法院逮捕、拘禁。二、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三、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
  21. 司法提審法 第6條 提審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逮捕、拘禁之機關及其所在地。二、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三、發提審票之法院。四、應解交之法院。五、發提審票之年、月、日。提審票應以正本送達逮捕、拘禁之機關,並副知聲請人及…
  22. 司法提審法 第7條 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如在收受提審票前已將該人移送他機關者,應即回復發提審票之法院,並即將該提審票轉送受移送之機關,由該機關於二十四小時內逕行解交;如法院自行迎提者,應立即…
  23. 司法提審法 第8條 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前項審查,應予聲請人、被逮捕、拘禁人及逮捕、拘禁之機關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並得通知相關第三人到場陳述意見。法院關於提審聲請之處理,除本法規定外…
  24. 司法提審法 第9條 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前項釋放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25. 司法提審法 第10條 …之;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並即釋放被逮捕、拘禁人。前項裁定,不得再抗告。
  26. 司法提審法 第11條 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逮捕、拘禁機關之人員,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3條 對於在監獄、看守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依法囑託該管長官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長官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
  2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9條 …停止其領受之權利,俟原因消滅後恢復:一、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二、失蹤。三、前條第三項所定無謀生能力之遺屬已有謀生能力。領受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喪失其領受之權利:一、死亡。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三、動…
  2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姻存續關係,依戶籍記載認定之。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本法第二十九…
  30.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 …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