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實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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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條 …相同之人控制,該兩實體互為關係實體。符合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之兩投資實體,如由相同之人管理,且由該人為該等投資實體履行盡職審查義務,該兩實體得認屬關係實體。前項所稱控制,指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實體之表決權及價值超過百分之五十。
  2.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申報金融機構,指第三條規定以外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
  3.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實體,指下列任一實體:一、主要業務係為客戶或代客戶從事下列任一目之活動或操作,且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歸屬於該等活動或操作之收入合計數,達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者,存續期間不滿三年者以存續期間計算:(一)支票、匯票…
  4.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3條 …合下列規定者:一、參加人數未達五十人。二、該基金發起雇主非為投資實體或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三、該基金之提撥除自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定退休金及養老金帳戶轉入之資產外,員工及雇主提撥金額規定係參考該員工受僱所得所設限額。四、外…
  5.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5條 …應申報國居住者持有,包括已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投資實體: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後不再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二、解約時償還所有已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三、於已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被要求贖回或為其他給付時依…
  6.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6條 …規定之一者。但不包括第二十三條所定被排除帳戶:一、金融機構為投資實體者,於該投資實體持有之權益或債權。但僅為客戶或代客戶從事投資、行政管理或經理之目的,就以客戶名義存放於其他金融機構之金融資產提供投資意見或管理投資組合者…
  7.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8條 …非金融機構實體,或於應申報國及參與國以外屬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之投資實體。本辦法所稱參與國,指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布之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且經財政部公告之國家或地區。